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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昨天 13:11   浏览:22   来源:平果信息网

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城区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

二、禁燃限放时间

禁燃区:全年任何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市民可于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正月十五)在指定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限放区域

(一)禁燃区域:平果市工业园区范围西至广西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内以及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一厂、二厂区一带;板可加油站附近区域,西至幸福一路最西侧,东至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北至芦仙湖小镇,南至那桃加油站以内城市建成区以及阳明古镇为烟花爆竹限制区域(红线范围内,详见附件1)



(二)限放区域平果市河堤路(平果润民发展有限公司后)

(绿色阴影区域,详见附件2)。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附件1:平果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红线范围内).pdf

附件2:平果市城区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绿色阴影区域).pdf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来自“微言平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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