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近日,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通报2026年第一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研学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广西某实践研学旅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4日组织某县小学391名学生在百色市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832元,罚款3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武某罚款6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公司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在线旅游业务案
广西平果市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抖音平台发布“夜爬剑龙山”旅游产品,招徕游客,组团收费。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10月19日、10月24日、11月3日共招徕组织20名游客开展夜爬剑龙山旅游活动,为游客提供交通、领队等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月,平果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韦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拒不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百色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缴通知后,未能及时补缴;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仍未在要求时限内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7月,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投资人谢某某作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拒不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百色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缴通知后,未能及时补缴;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仍未在要求时限内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7月,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投资人蒋某某作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